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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2023-12-28 09:30:37        799次浏览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册住户到村卫生室卫生所复查时持住户健康管理档案信息卡(或保健医疗卡)在读取其健康管理档案后,由问诊医师依据复查状况立即升级填补相对纪录內容。

    2.人户进行医疗服务服务项目时,事前查看服务项目目标的健康管理档案并带上相对表格,在服务项目全过程中纪录、填补相对內容。已创建电子器件健康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应另外升级电子器件身心健康栏档案资料 。

    3.针对必须转诊证明、专家会诊的服务项目目标,由问诊医师填好转诊证明、会诊记录。

    4.全部的服务项目纪录由义务医护人员或档案保管工作人员统一归纳、立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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