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范围
1.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新闻单位,报纸领有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登记证或当地新闻出版局发给的
准印证;
2.有正式编制和专职的编采人员;
3.报纸必须定期正常出版。
4.企业报不设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般也不设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个别确实具备任职条件的,
须由省局(公司)特别推荐送评。
5.专职从事广播电视邮电新闻的采编人员,也在送评范围,送评时必须提供受聘从业的有关证件。
6.企业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
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近5年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含)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取得编辑(记者)任职资格后,从事编辑(记者)工作
5年(含)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编辑(记者)任职资格后,从事编辑(记者)工作2年(含)以上;
(3)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4.外语水平达到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5.计算机能力达到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