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死亡(未患有甲类传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以及遗体腐变的),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遗体运回原户籍地的,须知如下:
一、丧事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需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逝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原件(有效的户籍证明)、有效的关系证明(注:丧事承办人与死者的关系)、逝者死亡证明原件;
如无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的话,经办人人需要出示直系亲属的《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后打手指印及书写详细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接收证明(需有“火化”2字),一般是县级殡仪馆用红头信笺纸开具原件加盖公章、其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接收方(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殡仪馆)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需注明接运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遗体接运专用车辆车牌号),以及与介绍信对应的身份证、工作证、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专业殡葬车前来接运;
四、丧事承办人在工作时间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好、并在逝者遗体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丧事承办人填写《深圳殡仪馆遗体外运申请表》。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丧事承办人在《殡葬服务登记计费表》上签字、并缴纳相关费用;
五、丧事承办人确认逝者遗体,遗体做好药液防腐及包装工作后即可外运逝者户籍地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