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认可书、麻醉认可书、输血知情认可书、特殊体检(特殊)认可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体检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体检资料、病理资料等。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都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B超单超声波检查报告,B超单是由医生或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患者的超声波检查结果生成的文件。
B超单是通过超声波技术进行检查后,由超声医师或放射科医师撰写的报告。它包含了对检查部位的详细描述、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可能的诊断建议。
如果您需要获取您个人的B超单,您可以联系您接受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或医生办公室。他们会提供您的具体报告副本或为您解释和讨论报告的内容。
请注意,B超单通常包含专业术语和医学领域的描述,对于准确理解和解释报告的内容,蕞好咨询专业医生或超声医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