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体检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常规检查、血压、心电图、胸透、血液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免疫三项(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菌素试验。
2.体检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3.体检地点: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
4.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出国体检就公派留学来说,首先是选派方的要求。作为国家个法规性文件,1986年转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暂行规定》中,把身体和政治、业务,外语并列,作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一个基本条件。规定“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明书有效期一年)。”
入职体检是专项体检之一,旨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
饮食原则
1、请于健康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
2、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3、于体检前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
4. 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抽血、腹部彩超、人体成分)后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