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体检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常规检查、血压、心电图、胸透、血液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免疫三项(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菌素试验。
2.体检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3.体检地点: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
4.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体检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得自行更改体检项目或替换化验样本。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教师资格的资格。
教资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通常在完成教师资格面试和笔试后进行。教资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申请人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教师职业的要求,包括身体形态、生理功能、疾病史、心理状态等方面。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女性注意
1、女性月经期避免做妇科、尿、便常规及经阴彩超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未检项目。
2、妊娠期间避免进行X线及妇科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
3、行妇科彩超检查前请憋尿后受检。
4、妇科及经阴彩超需在月经干净后5-7天进行,受检前禁阴道用药,避免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