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体检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常规检查、血压、心电图、胸透、血液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免疫三项(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菌素试验。
2.体检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3.体检地点: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
4.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基本指标的测量。
2.视力检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式评估申请人的视力情况。
3.听力检查,通过听力测试确定申请人听力是否达到要求。
4.心电图检查,对心脏功能进行评估,检查是否有心脏疾病。
5.肺功能检查,评估呼吸系统功能,排除呼吸系统疾病。
6.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项目,评估身体健康状况。
7.传染病筛查,包括乙肝、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检查。
8.心理评估,对申请人进行心理测试,评估其心理状态和适应能力。
此外,还可能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各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有所不同,请各位同学在申请前务必确认当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女性注意
1、女性月经期避免做妇科、尿、便常规及经阴彩超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未检项目。
2、妊娠期间避免进行X线及妇科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
3、行妇科彩超检查前请憋尿后受检。
4、妇科及经阴彩超需在月经干净后5-7天进行,受检前禁阴道用药,避免性生活。
特殊人群
1、患有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请随身携带常规(急救)药品。
2、做餐后2小时血糖者,做完空腹项目后吃二两馒头(从吃口计时)2小时后抽血。
3、体检时请向医生告知您的不适和曾患疾病,以便注意重点检查、综合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