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 (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应借款人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币种) (大写)万元的借款保函。
一、 我行保证,在贵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我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借款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贷款本息
二、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借款人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 如果贵方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 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五、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 。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五、借款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付款保函作用
1、对卖方或承包方。获得了充分的收回货款、工程款的保证,以利其发货、施工,便利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2、对买方、业主而言。付款保函中的付款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卖方、承包方的行为,并保证货物、工程质量表面上达到买方、业主的要求,从而维护买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