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医院进行相关门诊的诊断,由医生判断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试。
2、如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试,会出具一份相关证明。
3、拿到医生出具的证明后,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4、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医生的证明一并提交给学校的教务处或体育部门。
5、等待审核结果。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因病或残疾是指疾病或身体残缺影响机体剧烈运动,不能完成测试。短期能够自愈的伤病不在此范围,申请缓测。纸质文档自己留存。
休学、实习、因教学活动长期未在校等特殊情况需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网站下载)和相应证明(必须是由教务处证明同意并盖章),一式两份(可以有一份复印件)由测试中心和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批准申请免测并存档。
一般情况下,免体测证明的办理范围是因身体原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不能参加本年度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两年内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证明材料包括病历或诊断证明,且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