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目前情况只限于大学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请“自主创业休学”、“家庭等原因休学”、“因病休学”。
2:升小期间可以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申请暂缓、延期入学,只能推迟七周岁。
3:中小学期间休学以暂停无病休学,不得变相留级。
4:家长在为孩子办理的休学时候,也可以通过第三方途径解决医院休学证明材料。
注:孩子办理休学时,需要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因病周期大于三个月以上的时间”。
中小学休学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A、因病经诊断,需停课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B、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C、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案,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