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如果是在怀孕期间检查出来胎儿有问题,需要引产的时候,是需要办理医学引产证明。医学引产证明是在医院由医生开具的,开具以后才能住院引产。
计划生育引产证明,一般是由于未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需要的引产证明。这种引产证明是需要到当地的居委会来时办理的。办理完以后拿到当地的医院,进行相应的引产处理就可以。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一般慢性疾病,需由员工先填写病假申请单,待到医院就诊后再由员工本人亲自将病假单提交给单位;如有突发性急性疾病,单位应允许员工先行就诊,事后再补交病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