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元素分开申请多
虽然说商标注册可以一-同提交多种元素( 文字、图形、英文等元素组合申请),但是各个元素的审核是分开的,如果一-个元素不通过,那么整体就会被驳回。因此,建议申请人将各个元素分开申请更为稳妥,这样做也有利于后续若是出现商标不通过时再次修改元素。
在进行商标变更的时候,我们偶尔会遇到这种情况:商标到期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动处在同一时期,这时候,权利人能不能将续展和变更放在一起来做呢?
答案是肯定的,商标变更与商标续展均为商标基础业务,可以同时进行,即同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续展的申请,以及商标变更、续展的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但是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办理续展手续。因为如果直接续展的话可能会因为商标主体信息与此前的注册信息不一致出现被驳回的情况,这样的话可能花费的时间更长。
商标驳回了之后该怎么办呢
1、商标注册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只是商标局的初步决定,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作为送达期间证据的送达信封一定要保留好;
3、商标注册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为
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