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自古以来,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很早就有互相赠送礼品的传统,繁体字“礼”就是由“示”和“丰”两部分衍生出来的。“礼”初就是向馈赠对象展示丰收、富足和对上天、亲友感谢的一种表示,早的“礼”就是对上天的献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送礼已经是成为一种文化。同时“礼”也演变成了向亲友、长辈、上级表示慰问、感谢、关心的媒介。并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馈赠礼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在赠送礼品和收取礼品时更加方便,又能将更丰富的礼品组合在一起就成了一种非常实际的需要。于是,聪明的商家从客户实际需要出发,衍明出了“礼品套卡”这种简洁、方便、低成本的展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