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这是首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购物卡“紧箍咒”,表明国家封堵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腐败漏洞的决心。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礼品卡作为一种送礼的方式。能同时方便送礼人和收礼人的购物卡已非常流行,成为节日市场上热销的“商品”之一。礼品卡在亲朋好友、公司与客户或员工的沟通中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对于企业而言,送礼不必再去猜测客户、亲朋或员工的喜好,一张礼品卡就可以让收礼人在两千多种礼品中选择合适的商品,完全避免了送出的礼品花费大、效果差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