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这是首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购物卡“紧箍咒”,表明国家封堵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腐败漏洞的决心。
《意见》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领域不记名预付卡,允许按约定赎回。 “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央行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礼品卡作为一种送礼的方式。能同时方便送礼人和收礼人的购物卡已非常流行,成为节日市场上热销的“商品”之一。礼品卡在亲朋好友、公司与客户或员工的沟通中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对于企业而言,送礼不必再去猜测客户、亲朋或员工的喜好,一张礼品卡就可以让收礼人在两千多种礼品中选择合适的商品,完全避免了送出的礼品花费大、效果差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