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属于敏感进口商品。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旧机电产品的定义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旧机电产品通关流程
1.首先,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2.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3.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旧机电产品申报所需资料
1.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2.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3.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4.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且属于
(1) “出口维修复进口”、(2)“暂时出口复进口”、(3)“出口退货复进口”、(4)“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的《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报检资料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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