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NERZELL蓄电池EH12-200辽宁代理商价格美国ENERZELL蓄电池EH12-200辽宁代理商价格充电时,电池与消费者断开连接。为了缩短再充电时间,可以在第充电阶段以 2.45-2.5 V / 电池的电压对电池充电,直至充电电流降至 0.07 C (A) (t1) 的时间点。测量第阶段的充电时间以达到该值。在充电的第阶段,施加 2.45-2.5 V / 电池的电压,因此第阶段的充电时间应为第阶段的 50% (t2 = 0.5T1)。如果超过 t t1 + 0.5t1,则电压降低到 20°C 时的维持电压 2.275 V/电芯(±0.005V)。
c) 电池操作(充电/放电操作)消费者仅由电池供电。充电过程取决于用户,必须与电池制造商协调。
2.3 保持充满电状态(涓流充电)必须使用符合 DIN 41773 和 DIN 41773-1 规范的设备。它们的设置应使电池电压平均为 2.275 V ± 0.005 V。
2.4 附加和均衡费用为达到佳使用寿命,建议在使用前对电池进行充电,前提是电池已存放 6 个月以上,按生产日期计算不超过 9 个月,并且电池的开路端电压低于显示为 2.1 V / 单元的电压。附加费应按照所列数值进行。随后安装在电池系统中作为替代品的电池不需要用正常的浮充电压进行均衡充电,以适应其他电池的端电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