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企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做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如下:
(一)易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1、交通运输:机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内河航道;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长途客运站、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危险品码头。2、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3、能源:中心城区50万伏变电站和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等能源设施。4、工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5、社会事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戒毒中心、殡葬火化设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6、农业:病死动物尸体处理设施、三级以上生物防护实验室。
(二)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三)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建设项目。
(四)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经前期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