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