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B、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C、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D、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及获奖证等证明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