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道石牌岭路317号2号楼205室(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2号门门口)

    联系:周老师

    手机:

    电话:

    Q Q:739885088

    微信:

    小程序

    十堰代办中高级职称,易理解,好掌握

    2024-11-19 11:00:01 276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475665 次     店铺编号1091616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渔之湾     专属客服:帅国莉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