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舞与苗族农耕的相关文化
大量的历史资料和考古发现证明,苗族是中国内地早的农耕民族之一。它早期活动在长江中游和平原地区,开发祖国,发展农业生产、开创文化。苗族的“苗”字,是历史上不同族群,对苗族实体存在的称谓,即“在水田里种草的人”来作为整个民族的统一族称。由于苗族是一个农业民族,所以,他的宗教信仰不得不与其赖已生息繁衍的农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其崇拜常常带着浓厚的农业色彩。由此,我们不难推想,在远古时期苗族先民的农耕文化创造活动中,与其农耕生产相适应,便是作为心灵的物态化和凝聚物的农事心里的产生。作为一种文化心理形态,苗族人民的心理意志,情感指向以至于它的思维模式,必然与其内在心智融为一体。在那充满着热烈的情感体验与神秘、互渗的原始意向等意识活动的舞蹈创作和表演中,心灵意向与本能冲动,意志行为与情绪抒泄互为补充、整合,共同构成以舞蹈为主的艺术活动的审美动态形式,特别是当这些活动与倾向集中在某种对象时,起表现即更为鲜明突出。湘西苗族“猴儿鼓”表演的传统动作,有一类就是专门表现农业生产方面的,如《整地耕田》、《挖园种菜》、《肩锄荷担》、《收割打谷》。其中祭献五谷神的《跳香舞》则反映出苗族先民对农业生产生活的良好愿望,寄托着他们对现实农耕活动的祝愿与祈求。整个苗族舞蹈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以农耕民族的心理形态作为依据的,农耕文化就是苗族舞蹈的“根。”